一、根據閥門類型選擇電動執行器
1.角行程電動執行器(轉角<360度)適用于蝶閥、球閥、旋塞閥等。
2.多回轉電動執行器(轉角>360度)適用于閘閥、截止閥等。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轉動大于一周,即大于360度,一般需多圈才能實現閥門的啟閉過程控制。
3.直行程(直線運動)適用于單座調節閥、雙座調節閥等。電動執行器輸出軸的運動為直線運動式,不是轉動形式。
二、根據使用環境和防爆等級分類的電動裝置
根據使用環境和防爆等級要求,閥門的電動裝置可分為普通型、戶外型、隔爆型、戶外隔爆型等。
三、根據閥門所需的扭力確定電動執行器的輸出扭力
閥門啟閉所需的扭力決定著電動執行器選擇多大的輸出扭力,一般由使用者提出或閥門廠家自行選配,做為執行器廠家只對執行器的輸出扭力負責,閥門正常啟閉所需的扭力由閥門口徑大小、工作壓力等因素決定,但因閥門廠家加工精度、裝配工藝有所區別,所以不同廠家生產的同規格閥門所需扭力也有所區別,即使是同個閥門廠家生產的同規格閥門扭力也有所差別,當選型時執行器的扭力選擇太小就會造成無法正常啟閉閥門,因此電動執行器必需選擇一個合理的扭力范圍。
四、根據生產工藝控制要求確定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
1.開關型(開環控制)
開關型電動執行器一般實現對閥門的開或關控制,閥門要么處于全開位置,要么處于全關位置,此類閥門不需對介質流量進行精確控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因結構形式的不同還可分為分體結構和一體化結構。選型時必需對此做出說明,不然經常會發生在現場安裝時與控制系統沖突等不匹配現像。
2.調節型(閉環控制)調節型電動執行器不僅具有開關型一體化結構的功能,還能對閥門進行精確控制,調節介質流量。